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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提出新要求

时间: 2019-03-29

今年以来,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够规范,而导致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并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开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确保文件质量和深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范工程施工环节;切实做好相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6〕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级文物部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一步深化对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将其作为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开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确保文件质量和深度。各级文物部门应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深入分析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明确工程施工的主要措施、工艺要求、工期安排和责任分工等,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三、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范工程施工环节。各级文物部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文件,加大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工地安全。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统筹协调施工现场安排和工序进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科学有序实施。

    四、现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印发施行,请你局(厅)遵照执行,并按照上述意见切实做好相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5日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和迁移工程。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参考本要求。

    第三条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投标时的“技术标”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施工工艺特点科学编制。 

    第五条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二、术语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

    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第八条 动态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或因变更所作修改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 施工部署

    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现场踏勘情况,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施的活动。

    第十条 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组建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各工种衔接关系。

    第十二条 施工资源

    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传统工具及机具设备等生产要素。

    第十三条 平面布置

    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相关生产、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等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

    是指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现场施工组织科学、高效,施工程序合理、规范。

    第十五条 成品保护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当某些工程技术环节和人员存在交叉作业问题时,负责不同工种、工序的人员之间加强协商,针对已修缮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

    第十六条 分部分项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保护工程的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文物建筑的结构形式等划分。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规格等在分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第十七条 样板制作计划

    针对使用材料、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节点,制定能够指导施工人员操作的参照样板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技术资料

    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所有技术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

三、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坚持“最小干预”,保持“原形制、原结构、原工艺、原材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物与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内容。

    (二)坚持科学合理的施工程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遵循传统工艺技术要求安排施工时间,实现均衡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包括: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二)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标准、规范。

    (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主单位对施工的具体要求。

    (四)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七)须考虑的其他因素:

    1.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条件、水文地质情况及气象条件。

    2.传统材料的市场供应能力、采购周期。

    3.施工单位自身的生产能力、传统工具和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

    (三)施工部署。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六)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八)文物保护与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附属文物(含室内陈设、壁画、塑像等)保护内容。

    (九)施工资料管理。

    (十) 季节性施工措施。

    (十一)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专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有重大设计变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 修改或补充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核定后实施。

    (三) 工程项目实施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要求统一归档。

四、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二十五条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主要情况、设计文件内容简介、工程施工条件简介及项目总体目标等。

    (一)工程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文物本体历史沿革及整体保存现状简介。

    2.工程项目的业主和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情况简介。

    3.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施工环节的重点要求。

    4.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二)设计文件内容简介应包括工程涉及的文物建筑规模、形式及现状,工程范围、内容及做法,质量要求等。

    (三)工程施工条件简介应包括:

    1.气象状况。

    2.地形和水文地质情况。

    3.施工区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及其对项目施工的影响。

    4.实施地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道路交通运输条件等。

    5.实施地的供水、供电能力。

    6.其他相关因素。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

    (一)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应注意:

    1.文物建筑的形制、时代、地域、结构、工艺、材料、装饰等特征。

    2.文物建筑历代维修信息和有价值的工艺技术做法。

    3.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关键环节、隐蔽工程。

    4.其他因素。

    (二)制定对策时应注意:

    1.措施合理,具有针对性,保证修缮后不改变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

    2.采用传统工艺技术做法,尽可能保存文物建筑的历代维修信息和价值。

    3.措施效果具有可识别性。

    4.优先采用传统材料、技术。新材料和新技术必须经过试验证实长期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部署

    (一)施工部署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等方面的管理目标。

    2.总体施工程序、合理的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平面布置。

    3.施工人员、材料、传统工具及机具设备总体计划。

    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成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5.制订定期的工程(或监理)例会制度。

    (二)施工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部署内容应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并与项目管理相对应。

    2.施工部署中的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应明确说明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应符合传统工艺工序的逻辑关系,进度安排要充分考虑气候对传统工艺的影响。施工分段应结合具体情况划分,满足各工种对工作面的空间要求,尽量做到劳动资源的优化组合。

    3.优先选择传统工艺、技术、材料。凡传统工艺、技术、材料能够满足修缮要求的,不得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提出技术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进度计划

    (一)应按照施工部署进行编制。

    (二)充分考虑环境、天气以及季节气候对传统工艺的影响。

    (三)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规模较大或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第二十九条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一)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

    1. 技术准备应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编制计划,主要材料检验、进场复检计划,样板制作计划等。

    1)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专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可制定编制计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确保在施工前编制完成。

    2)主要材料检验、进场复检工作计划应根据国家规范、设计要求及工程规模、进度等实际情况制定。

    3)施工项目样板制作计划应针对使用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节点,根据工程特点及工艺特点制定,能够指导施工人员操作。

    2.现场准备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布置计划。

    3.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及保障计划。

    (二) 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人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1.人力配置计划应分工种确定各施工阶段用工数量,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各施工阶段人力配置计划,并编制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计划。

    人力配置计划应明确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持证比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项目岗前培训。项目岗前培训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员、培训方式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内容应包括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基本理论原则、与工程相关的文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文物防火防盗、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业主单位的特殊要求等。

    2.物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机具设备的配置计划,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材料、机具设备的种类、数量、使用部位及进出场时间。

材料配置计划中必须有原材料的保护与利用计划;易受天气影响的、拆卸后再利用的构件必须在带有顶棚的工作间或保护棚内存放维修。

    机具设备配置计划中必须有传统工具的配置计划。

    第三十条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一) 应科学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并针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或编写施工方法。

    (二) 施工方法应符合项目施工内容、特点及具体的施工要求。

    (三) 高大的异形脚手架、防雨大棚脚手架和大型工地车间搭设,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并进行必要的验算和文字说明。

    (四) 大型工程项目的临时用水、用电应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必要的验算和文字说明。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能够完好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其附属文物。

    2.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兼顾不同材料、机具设备、文物原构件的存放保管要求,并尽量减少施工现场占地面积。

    3.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4.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5.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需要,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

    1.工程施工场地状况。

    2.拟施工文物建筑的位置、轮廓尺寸等。

    3.施工现场的材料加工场地、存贮场地、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4.布置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临时施工道路等。

    5.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项目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施工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

    2.图纸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附必要的图例说明。

    3.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4.符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与成品保护措施

    (一)根据项目内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及项目特点,明确存在交叉作业问题的工程技术环节,落实相关工种、工序的协调措施和人员责任,制定已修缮完成的部分、具有文物价值的更换构件的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二)文物保护应包括文物建筑本体及其附属文物(含室内陈设、壁画、塑像等)、古树名木等。

    (三)文物保护与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

    1.文物保护与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明确分工、职责。

    2.确保文物与成品安全的具体措施。

    3.文物保护与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文物保护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应单独编写。

    第三十三条 施工资料管理

    (一) 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二) 施工资料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

    (三) 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 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资料的编写、报验、报审具有时限性要求。

    (五) 施工资料管理应包括:

    1.项目施工资料管理目标。

    2.施工资料编写、收集、整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负责人和职责。

    3.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的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和流程。

    4.影像资料拍摄、收集及整理计划。

    5.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季节性施工措施

    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情况、项目特点、修缮内容以及工期计划,制定项目的季节性施工措施,保障项目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同时,措施应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对传统工艺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进度管理

    (一) 施工进度管理应按照工程项目内容、施工的传统工艺要求及合理的施工顺序进行编制,保证各工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顺利衔接。

    (二)进度管理必须考虑传统工艺的特殊要求,以及环境、天气以及季节对传统工艺的影响。

    (三)进度管理应考虑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 进度管理应包括:

    1.施工进度计划。

    2.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

    1) 建立健全项目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2) 明确进度目标,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分部(分项)内容进行划段分析,确定关键节点,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计划和最终工期目标。

    3)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艺特点、难点、重点,制定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保证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其他应考虑的措施等。

    4) 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合理赶工措施。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

    (一) 质量管理应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框架内编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效果要求。

    (二) 质量管理应包括:

    1.项目质量目标。

    2.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

    4.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质量预防控制措施。

    5.质量全过程检查制度,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由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保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应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分节编写,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 安全管理应包括:

    1.项目重要危险源,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有管理层次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分工、职责。

    3.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而制定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保安全保证措施。

    5.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6.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规定。

    7.游客或外部人员参观的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一) 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应在施工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 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应包括:

    1.项目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目标。

    2.各项目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分工、职责。

    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并注意符合工程项目特点。

    4.针对工程项目特点而制定的文明施工与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

    5.文明施工与现场环境检查制度,以及环境事故的处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管理

    (一) 其他管理计划可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项目要求等,酌情增加成本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创优工程管理、质量保修管理等内容。

    (二) 各项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管理目标、管理组织机构、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及技术、组织措施等。